一批数控铣齿机、卧式加工中心机、摇臂钻床、双梁桥式吊车等173台机器设备和一台数控龙门铣分别转让项目

一批数控铣齿机、卧式加工中心机、摇臂钻床、双梁桥式吊车等173台机器设备和一台数控龙门铣分别转让项目

来源:乐鱼最新首页登录    发布时间:2024-08-07 14:16:08

产品介绍

  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40)个周期或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一批数控铣齿机、卧式加工中心机、摇臂钻床、双梁桥式吊车等173台机器设备

  本次转让标的为一批数控铣齿机、卧式加工中心机、摇臂钻床、双梁桥式吊车等173台机器设备和一台数控龙门铣,全部设备均已闲置,分别存放在5、8、9、10等车间,以上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和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风险提示。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下载”中相关材料,通过实地踏勘、向有关部门及转让方咨询、到交易所查阅项目资料等方式对标的做全面尽调,仔细地了解法律和法规、政策、市场等各项因素,以充分了解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完全知悉本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约束,愿意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参与交易报名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不了解交易规则或法律和法规等为由拒绝履行应价、签约、交割、支付成交价款或服务费等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或恶意磋商,交易所、转让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经过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追究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并另行处置标的。

  2.标的需要说明的特殊事项:依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及现场勘查情况,全部设备均已闲置,分别存放在5、8、9、10等车间,实地勘查时抽样盘点,无法按申报表逐一对应核实。对标的进行的实地勘查,仅为一般性的勘查,未进行专业性的技术测试,未能对隐蔽机器设备做勘查。意向受让方请自行前往现场勘查,自行进行核实和技术测试,以充分了解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

  3.本公告关于标的的描述、照片及资产清单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真实的情况为准。

  4.公告相片是设备在其他车间时拍摄,现已挪动位置,请意向受让方前往现场勘查,以现场勘查为准。

  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交易所在收到双方签署的结转价款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交易价款。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1.标的按现在的状况进行交割和交付,不因实际交割数量差异而调整成交价格。成交价格为转让方承储库仓内交货价,不含包装、运输及其他费用。

  2.受让方将成交价款足额缴入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转、受让方办理资产交割并签署交割单。受让方应在签署交割单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清运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00)交至转让方以下指定账户:

  3.转、受让方签署交割单前应当对需要清运的标的进行清点确认,避免清运过程中因清运标的有误产生纠纷,清点确认后才能签订交割单,签订交割单后2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完成标的清运工作。逾期未完成的,期间的场地占用费(¥2000元/日)由受让方承担,从清运保证金中扣除收取。受让方应当按照《交易合同》约定完成清运清场工作,其他履约事项以本交易公告、《交易合同》及签署的其他交易文件约定为准。

  4.清运期间责任承担:受让方清运期间以办理标的交付为目的而需对标的实施核验、计量、拆卸、装载、运输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费用自担,转让方予以适当协助。清运期间发生的标的遭损坏、灭失、价值缩减以及因拆除、清运等行为导致他人之人身、财产权益受损等风险和责任,皆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自行判断清运条件,如因场地、道路等非转让方问题造成标的异常清运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拆卸设备作业应符合当地及国家的环保及安全标准,合法拆解处理设备,因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及公共安全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不现场勘验标的的,视同对标的已完全了解。意向受让方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意向受让方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交易所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报名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清运条件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竞价结束后,成交的意向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约地点:桂林市中山北路219号

  受让方办理成交签约手续时需向交易所递交以下纸质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法人、非法人组织提供)。

  3.交易税、费。(1)本次转让成交价为含税价格,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依照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的纳税义务人承担,具体税费金额以国税部门规定为准。(2)办理转让所产生的另外的成本费用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买卖平台()的《e交易买卖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方面了解相关联的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的流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需要注意的几点: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遵守转让方的管理规定,听从转让方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1.会员注册、报名: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登录交易所网站(),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

  2.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获取交易保证金账户后,在挂牌截止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注意事项: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②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3.参与报价。交易保证金足额到账后,交易系统以短信形式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受让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来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有效报价者为受让方。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详见标的清单,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或恶意磋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竞价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项目未成交的,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项目成交的,按成交价为基数计算。

  (4)被确认为被许可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3.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4.竞价成交,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优先扣除应付给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对于与(意向)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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