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施行方案》),推动全省大规模农业机械作废更新,促进农机配备升级换代。
补助品种绵亘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斗极辅佐驾驭体系、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破坏机、铡草机、旋耕机、秸秆破坏还田机、植保无人驾驭航空器、犁、深松机、谷物(粮食)烘干机。谈判,旋耕机、秸秆破坏还田机、植保无人驾驭航空器、犁、深松机、谷物(粮食)烘干机为新增品种。
补助规范方面,农机作废更新补助由作废部分补助与更新部分补助两部分构成,资金组织绵亘超长时间特别国债资金和农机置办与运用补助资金两部分。
对2024年6月21日起提交作废补助请求的,按调整后的作废补助规范履行,对已领取作废补助的,补齐差额部分补助。更新部分补助规范按农机置办与运用补助方针相关规定履行。谈判,作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采棉机、植保无人驾驭航空器、谷物(粮食)烘干机并置办同类机具的置办与运用补助也可运用超长时间特别国债资金。
《施行方案》还清晰严惩违背相关规定的行为,经过定时调取收回企业视频监控等方法施行全链条监管,避免机具假作废、流入二手机商场。
对未归入牌证办理的农机,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助资金的违背相关规定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
发现收回企业存在违背相关规定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纳正告、通报、暂停参加补助施行并期限整改、制止参加补助施行等办法进行处理。
对招摇撞骗套取国家补助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参照农机置办与运用补助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准则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其归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