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代码:603117证券简称:万林物流公告编号:2024-073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触及裁定的发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法令责任。
2.重要内容提示:案子所在的诉讼阶段:裁定受理上市公司所在的当事人位置:被申请人涉案金额:4,800万元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发生负面影响:因本案没有开庭审理,本次裁定事项对公司本期赢利或期后赢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3.近来,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万林木材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材产业园”)收到上海裁定委员会出具的《裁定告诉书》[(2024)沪仲案字第6196号]及相关资料。
4.现将有关状况公告如下:一、本次裁定的基本状况2023年9月,木材产业园收到上海裁定委员会送达的《裁定告诉书》[(2023)沪仲案字第4876号]及相关资料,申请人上海珉大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珉大实业”)因买卖合同货款胶葛,将木材产业园列为被申请人,提起裁定。
5.申请人珉大实业于2024年8月21日向上海裁定委员会提交了《撤回裁定申请书》,裁定庭赞同珉大实业撤回其对木材产业园的裁定恳求,(2023)沪仲案字第4876号裁定案已结案。
6.详细状况详见公司别离于2023年9月12日、2024年8月31日发表的《关于触及裁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关于触及裁定的发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7.近来,木材产业园收到上海裁定委员会送达的《裁定告诉书》[(2024)沪仲案字第6196号]及相关资料,申请人珉大实业因前述买卖合同货款胶葛,再次将2木材产业园列为被申请人,提起裁定。
9.基本状况如下:1、本次裁定案号:(2024)沪仲案字第6196号2、裁定组织:上海裁定委员会3、申请人:上海珉大实业有限公司4、被申请人:江苏万林木材产业园有限公司、黄保忠二、裁定的案子现实、恳求、辩论、反诉或反恳求的内容及其理由根据《裁定告诉书》,珉大实业与木材产业园于2021年8月25日签订了《水泥出售合同》,约好珉大实业向木材产业园收购葛洲坝42.5水泥,按430元/吨归纳单价乘以实践到库数量进行结算,珉大实业应付出预付款4,800万元。
10.同日,珉大实业与木材产业园、黄保忠签署了《三方协议》,约好珉大实业有权根据商场改变等原因单独免除《水泥出售合同》且不视为违约,《水泥出售合同》免除后木材产业园应将珉大实业已预付金钱全额交还给珉大实业指定账户,黄保忠自愿对木材产业园因实行原合同及本协议发生的包含但不限于木材产业园未能交还珉大实业4,800万元预付款、债款、申请人维权费用、法令与经济危险向珉大实业承当连带担保责任。
11.2021年11月5日、2021年11月8日,珉大实业分十一次向木材产业园转账合计人民币4,800万元,实行了付出预付款的责任。
12.合同实行期间,珉大实业未向木材产业园宣布收购要求,木材产业园也未向珉大实业交给任何货品。
13.2022年3月17日,珉大实业向木材产业园发送《催款函》,告诉木材产业园自《催款函》发送之日起,《水泥出售合同》效能即时停止,并要求木材产业园在《催款函》发送之日起5日内返还珉大实业前期预付的4,800万元。
15.综上,珉大实业向上海裁定委员会提出裁定恳求:1、判决被申请人木材产业园向申请人返还人民币4,800万元;2、判决被申请人木材产业园向申请人付出资金占用期间的占用费暂计4,408,372.60元(以未返还金额4,800万元为基数,按2022年3月21日发布的一年期LPR3.7%计付,自2022年3月23日起核算至实践给付之日止,现暂计3至2024年9月14日);3、判决被申请人黄保忠对被申请人木材产业园的上述债款承当连带担保责任;4、判决本案裁定费用由被申请人承当。
16.三、本次公告的裁定对公司本期赢利或期后赢利等的影响因本案没有开庭审理,本次裁定事项对公司本期赢利或期后赢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将注重裁定案子的发展状况,并及时实行信息揭露发表责任,敬请广阔出资者留意出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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